为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木垒县纪委监委实施“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并初见成效。
近日,某乡林业站站长李某来到县纪委监委投案,主动交代了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余万元的问题。该乡联系科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立即启动了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协调英格堡乡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7个工作日就调查清楚了李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余万元的问题。
“以前我们面对复杂的案情,存在技巧不够、力量不精等问题。通过执纪审查协作机制,使得监督执纪资源得到优化,力量得到整合,现在我们协作审查中能够更快更准地抓住切入点,实施重点突破,提升了办案质效。”该县英格堡乡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认行陈超坦言。
据了解,该县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业务相关、职能交叉,以老带新、点面结合的原则,把11个乡镇纪委、7个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分别由4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管科室领导负总责。各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在抓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重大、案情复杂、人手不足的案件进行联合办案。同时,纪委监察室对乡镇纪委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形成了县纪委监委抓统筹部署、纪检监察室协调指导、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协助配合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各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协作情况纳入审查调查工作考核中,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初核、调查、处理的程序,严肃办案纪律,严把办案质量。
截止目前,全县实施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123人次,立案7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木垒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蒋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