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巡视魅力就会逐步褪色,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最后就变成‘稻草人’......以前我只参加过巡察工作,这次是第一次参加回访督查,也是通过参加此次回访督查真正体悟到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意义。”首次参加昌吉州巡察回访督查的段组长说道。
近期,昌吉州党委派出回访督查组,对十二届州党委第一轮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查时提出了整改建议。通过开展回访督查,紧盯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提醒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各方责任,细化整改流程,把督促“老问题”与发现“新问题”相结合,形成“发现-整改-再发现-再整改”的常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清仓见底。截至目前,已完成12个党组织的回访督查工作,形成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情况的通报1期,吹响新一年昌吉州党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冲锋号。
昌吉州党委巡察机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理顺机制、健全制度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在巡察工作中及时抓早抓小,在实践中探索提炼并推行巡察共性问题全面整改机制,对于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由州党委巡察办梳理汇总共性问题清单,以《工作建议函》形式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对新一届党委巡察发现的基层党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产业振兴等共性问题,分别移交州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职能部门单位,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州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州党委常委会议分别听取2次相关职能部门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情况汇报,由点带面,由表及里,实行抓早抓小“已病”早治、“未病”早防的横向联动整改,切实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昌吉州党委制定了《昌吉州党委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等制度,构建形成“被巡察党组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州级领导指导督办、巡察机构督促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人民群众公开监督”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通过采取集中反馈与“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紧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巡视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在总结对上届党委巡察173个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2023年伊始,由州纪委监委牵头,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巡察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整改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书面审核、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照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监督评价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共5大项27个指标内容,对7个县(市)党委、政府,州县(市)发改委,昌粮集团及县(市)粮油公司落实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整改评估,并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评出相应等级,根据评估等次督促做好后续监督检查,进一步传导整改压力、推动整改措施贯通到底。
“巡察整改是‘必答题’不是‘选择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区、州党委工作部署,始终把落实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以严的举措、强的措施,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进一步提升巡视巡察整改成效。”昌吉州党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州党委巡察办 廖慧源 张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