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接收到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教育工委主要存在督促各被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党组(党委)抓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主体责任还不到位的问题,提醒很及时,为我们进一步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推动被管理单位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方式很好,也很有必要。”近日,昌吉州党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在收到驻州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反馈问题提醒单时深有感触道。
据了解,自昌吉州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以来,驻州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为进一步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制定了2022年工作要点,列出了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清单和季度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方案,认真落实近距离、全天候、全覆盖监督要求,对15家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学校)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截止目前,通过参加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列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实地面对面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已对15家被监督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双减”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2次,向州党委教育工委、州教育局、州开放大学口头或书面提醒提示7次,与州教育局、州二中沟通会商3次,督促被监督单位从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学校纪委“三转”、协商纪律检查建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同时督促其被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其他干部及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
“通过口头提醒或书面提示,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又要压实教育工委、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管作用,不断提升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有力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驻州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驻州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 王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