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公开曝光五起党员干部 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日期:2022-03-24 13:43:51
文章来源:奇台县纪委监委

2019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酒驾醉驾问题8080人,其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1919人;醉驾1818人。从查处时间分布来看,醉驾问题成逐年上升趋势;从处理情况分布来看,均受到第三种形态的处理;从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来看,最小的仅有29,最大的58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案件多发频发,屡禁不止,表面上看是普通的违纪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党风政风,亟需引起高度警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杜绝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2021年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奇台县气象局三级主任科员朱兰刚醉驾问题

2020730日,朱兰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奇台县气象巷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下路基受损,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兰刚血液中乙醇含量149mg/100ml2021824日,朱兰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1229日,朱兰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1223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奇台县老奇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于成江醉驾问题

20201116日,于成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老奇台镇靖宁社区门口,拉载饮酒后的同事阿某某前往奇台总场26连,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于成江血液中乙醇含量112mg/100ml2021630日,于成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121日,于成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奇台县第五中学教师郑君醉驾问题

2020年331日,郑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奇台县团结南路圣水名城东门前路段时,与秦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郑君血液中乙醇含量89mg/100ml。2020年7月13日,郑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224日,郑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奇台县水利工程技术服务站退休干部李丰德醉驾问题

2016年920,李丰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昌吉市技术学院门前路段向左变更车道时,与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鉴定,李丰德血液中乙醇含量232/100ml。2017418日,李丰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1729日,李丰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

五、奇台县技工学校副校长孙攀元醉酒后袭警问题

2021318日晚,孙攀元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告知出租车司机目的地,司机向奇台县公安局团结南路西警务站求助后,奇台县犁铧尖派出所民警马某某、潘某某等三人到达现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孙攀元辱骂警察,并用手击打马某某头部,挥拳击打潘某某面部。经第六师奇台医院诊断,马某某左侧耳后软组织损伤,潘某某上唇组织损伤。2021831日,孙攀元因袭警罪被奇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214日,孙攀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律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典型的漠视法纪、目无规矩行为,缺乏起码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归根结底还是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对自我要求不高、约束不严、心存侥幸,受不良“酒文化”影响,相互劝酒、攀酒,醉酒后行为失控;有的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认为喝点“小酒”不影响开车;有的自信方位感强,能够找到行车“捷径”,不会撞上交警的“枪口”;有的甚至还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醉驾入刑以来,少数党员干部在高压之下仍充“勇夫”,罔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为此碰得“头破血流”,既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也失去了干事创业的机会,令人感到惋惜。

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触犯刑法,社会危害性极大。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多思酒驾之害,增强自律意识,摒弃“官场保护衣”的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先,发挥“头雁效应”。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部门联动,发挥“协同效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常态化,高频率开展监督。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立体受理模式,有效发挥群众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作用,织密日常监督网。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互通衔接,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做到快速移送、优先处置、限时办结,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