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监督和其它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
今年以来,昌吉州纪委监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派驻(派出)机构与党组(党委)会商沟通机制》,形成了重要情况报告与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经常性交换意见机制、联系会议机制、决定党员处分工作机制等4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驻在部门(监督单位)党组与派驻(派出)机构各自职责定位,理顺了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显著增强,形成良性互动。
“党组要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良好态势和格局……”在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
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会商沟通机制,与驻在部门党组先后就选人用人情况、大额采购、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食堂管理杜绝餐饮浪费等情况进行了6次会商沟通,相互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共同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州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以后,该组及时将会议精神以工作提示、传达提纲、参加党组会情况通报等形式,督促监督单位及时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并对部门党组报送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目前,被监督单位党组已全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常态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用好沟通会商机制,结合落实全会精神和驻在部门(监督单位)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切实压实两个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