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明纪律规矩,现将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木垒县东城镇东城口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兵德违规重复享受安居富民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木垒县东城镇东城口村实施安居富民工程,时任东城口村党总支副书记、六片区负责人王兵德以父亲王尚林名义申请安居富民工程,并对其房屋进行改造。因其父亲银行卡信息错误,无法打入安居富民补助资金,王兵德便通知妻子李秀梅向村委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12月底,抗震安居、把廊房改造名单公示时,王兵德发现其父亲和妻子均在公示名单中,但其未向村委会和东城镇抗震安居办汇报此事。2017年1月26日,王尚林、李秀梅分别收到安居富民补助1.85万元。2020年12月19日,王兵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木拉提别克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问题。2019年,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木拉提别克主要负责灌溉供水、人畜饮水、水量调配、地膜回收、统计上报各类农作物补贴面积、监督土地承包等工作,木拉提别克利用职务之便,向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南沟村村民哈某某索要5000元现金,哈某某为了第二年能继续承包100亩机井灌溉地、顺利领取青贮玉米补贴款,于2019年11月16日通过微信向木拉提别克转账5000元,木拉提别克用于个人生活支出。木拉提别克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8月18日,木拉提别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木垒县自然资源局草原监督所原干部黄胜利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克扣办证费用问题。2015年2月,木垒县自然资源局草原监理所原干部黄胜利通过朋友介绍,帮忙给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南沟村村民木黑提江·阿汗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月,黄胜利以现金形式收取木黑提江·阿汗办证费5000元。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黄胜利以办证为由,两次携带家人和朋友接受木黑提江·阿汗宴请,并于2016年3月,收受木黑提江·阿汗赠送的1只羊羔(以当时市场调查计算折合人民币638元),作为帮助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酬谢费。2021年5月20日,黄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木垒县雀仁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木拉提别克·卡马力履职不力导致他人多享受“边贫县”奖励金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奖励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木拉提别克·卡马力担任雀仁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冒用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及退出人员名义等手段,侵占“边贫县”奖励金和“少生快富”奖励金共计7.5万元;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未及时更新自治区奖励扶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导致他人多享受“边贫县”奖励金1.2万元。2021年5月10日,木拉提别克·卡马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撤职处分(由普通工薪级22级降为薪级1级)。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小权微腐的行为触目惊心,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党中央三令五申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要求置若罔闻,对纪法毫无敬畏,有的滥用权力随意挪用专款资金,有的利用职权小官大贪,费尽心思侵吞惠农补贴,有的工作中消极应付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全面小康成色足不足,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获得感强不强、满意度高不高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拿出过硬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解决县直部门科室、乡镇基层站所,以及村(社区)信息公开不及时、权力运行不透明、工作程序不规范、监管监督薄弱、“小微权力”任性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针对暴露出来的责任空白、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特别是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近距离监督的优势,以及村级纪检委员“前哨兵”、村级监察信息员 “情报员”的作用,构建起对人、财、物、事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