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吉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因时因势调整监督思路,统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开展协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123”监督模式,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套体系”强指导。印发《关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推进乡村振兴监督联系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专人抓、相关部室专责抓的组织体系,构建起党风室牵头抓总,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主抓落实,委机关各部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找准监督重点,列明监督事项,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在全市形成统一有力的专项监督体系,推动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2轮驱动”互促进。坚持专项整治与专项监督并举,统筹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以专项整治为牵引,聚焦教育提升、扩大就业、公共安全保障、全民健康、社保扩面、安居保障、煤改电、兴边富民等十项惠民工程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防止惠民工程变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另一方面,用专项监督来推动,扣牢“有效衔接”这个关键,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实、资金资产项目监管以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点内容,强化专项监督,提高发现问题的本领,以有力有效监督,确保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张清单”抓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昌吉市纪委监委推进乡村振兴监督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昌吉市纪委监委关于2021年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22条措施清单》《昌吉市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3张清单,明确10个方面22项重点监督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晰23个部门(单位)、10个乡镇8个方面35项主体责任,压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按照“一领域一专题”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结合问题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昌吉市纪委监委 吴昀洁 刘锦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