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处分决定宣布时提到,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多次购买商品个人使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那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表现和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举案例讲解一下……”
近日,在州直某单位党支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后,派出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干部结合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纪,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两年来,派出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认真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州直单位党组(党委)宣布处分决定工作规范》,制作了宣布处分决定工作方案、处分决定宣布(送达)谈话提纲和谈话笔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等文书模板,指导州直单位党组(党委)规范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同时,把处分处分决定宣布过程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即“重温入党誓词+宣布决定+以案释纪+自我批评+剖析表态”。在宣布处分决定前,全体参会党员在党旗下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初心;宣布处分决定时,氛围要庄重严肃;宣布处分决定后,要求受处分人员现场进行自我检查,所在党组织书记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并进行表态发言。
为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派出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持续深化州直机关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以案说教、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实做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系统的政治生态情况和部门、行业特点,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一案一宣布、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警示州直机关普通党员干部高度警醒,自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让“反面典型”成为“警示样本”,实现惩戒、教育、整改效果的最大化。
“处分决定执行是案件查办的重要环节,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做好了,既有‘不敢腐’的惩戒功能,又有推动所在单位建立健全‘不能腐’制度的纠错功能,更有‘不想腐’的教化功能,推动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落细,不断深化州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派出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州纪委监委派出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王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