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通过增加物品单价和数量的方式虚开发票用于支付村集体购买物品及餐饮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给予程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期阜康市纪委监委印发通报中的1起典型案例。据悉,为持续巩固第二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成果,强化党性教育,该市纪委监委按照党政“一把手”、党员领导干部、站(所)长、村(社区)干部四个类别印发了一期典型案例通报,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扎实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的“以案四说”工作,把查个案这个“点”的效应,放大到党员干部教育提高的“面”上来,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身边“活教材”,不断强化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警示震慑作用。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多个场合一再强调要加大案件通报的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快查快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借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让干部群众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惩腐肃纪的力度和决心,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该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违纪违法通报曝光工作机制,从案件调查、确定案例、最终审核、请示报告、下达处分、对外发布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规定案件通报的载体、范围、方式和时间,重点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党员“微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功能。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注重通报曝光的政治性和社会效应,在通报曝光范围、方式和内容上严格把关,除通过会议通报、内部发文等传统模式外,还根据案件实际,结合新闻宣传的形式,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通过网站、微信、新媒体等方式同步发布通报曝光信息,让违纪违法行为公开“露脸”,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树立党纪意识、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今年以来,全市通报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通过对反面典型的通报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羞,发挥出‘警示+’的突出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把警示效果更有力地传递到神经末梢,切实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让广大党员干部‘干成事,不出事’。”阜康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阜康市纪委监委 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