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重视学习,把党纪法规当成装点门面的摆设,忽视理论学习,忽视道德修养,对纪律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如果无视党纪、放松自律,必然会突破底线、走向违纪违法犯罪。”。近日,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奇台县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县级领导、各部门单位、乡镇、村四个层面层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功能,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以案促改工作安排部署,层层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让警示教育成为常态。通过通报近两年来查处的刘某、李某、朱某等严重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4:“护恶局长”的沉沦之路》《镜鉴5:照镜子 鉴作风》等警示教育片、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氛围。
“会场内一片肃静,看到曾经和自己一起朝夕共事的同事此时却声泪俱下的忏悔、劝诫其他干部和表达对家人的愧疚画面时,在场的人内心五味杂陈,在叹息之余更多的是要汲取案件教训,以案为鉴。”东湾镇纪委书记苏晓虎说到。
为充分发挥同级同类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该县按照“14722”工作法,选择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撰写剖析材料、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下发通报等形式,揭露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干净用权、清白做官。围绕发生在政法系统谢某、甘某、县级层面刘某、村级层面李某、朱某等十九大以来发生的37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案发单位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忏悔录,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全县在教育、农业农村、水利、政法等9个系统开展系统领域以案促改,共印发典型案例通报30余期,组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200余场次,案发单位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受警示教育达3000余人,真正使教育警示触及灵魂、震撼心灵。
“只有用足用活用好案件资源,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付出的惨痛代价才不会付诸东流,要把一体推进“三不”作为整体,坚持‘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落实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化标本兼治,实现叠加效应,才能不断提升反腐败治理效能。”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奇台县纪委监委 李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