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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深化监督 促进民政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日期:2021-06-03 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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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采取多项措施督促民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全面落实,让普惠性政策得到有效延续,防止返贫返困以及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突出强化监督重点州纪委监委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促落实,对民政系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过电话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核实各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及享受低保救助金情况,第一时间反馈了民政救助惠民政策知晓率偏低等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督促健全完善机制。督促州民政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转化调研成果出台了《昌吉州民政系统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立足兜牢民生之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强化兜底保障力度,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加大急难救助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618人次。同时督促民政系统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主动筛查摸排、精准及时施救,切实保障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督促提高救助标准。督促州民政部门完善政策落实保障机制,财政等部门加强联动,切实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全州万余名困难群众从中直接受益。城乡低保、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月标准提高了50元,分别达到550元、850元;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每人每月标准提高了150元,分别达到1250元、950元。

督促审批权限下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被监督单位职责使命,督促州民政部门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性,持续深化放管服,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在全州选取三个乡镇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缩短救助审批时限,方便办事群众。(州纪委监委驻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魏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