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吉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全州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围绕纠“四风”树新风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精心谋划部署、科学统筹安排、细化具体举措、认真抓好落实,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等隐形变异问题,确保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五一”前夕中央纪委公开通报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自治区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州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采取媒体宣传、警示教育、廉政短信等方式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知指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3+1”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围绕“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紧盯通过快递物流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公款吃喝、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和防范个别党员干部借聚会宴请、看望走访之机,以组织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严肃换届纪律。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紧盯关键重点,通过调研、约谈、提出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道路疏堵保畅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等工作,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祥和、舒畅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对干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严查快处、以儆效尤;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精准思维,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导正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