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渠道,推进该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7日至9月17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所及其党员干部、村(社)干部。
三、整治内容
根据昌吉州纪委监委明确要求的“七项”整治内容,结合近年来案件查办、日常监督、行业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治内容共有十一项:
(一)整治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在落实宅基地建房、办证、征兵、入党、低保、惠农资金补助、项目工程验收、救灾款物发放等政策落实方面,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行为,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整治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利用手中公权力,想方设法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发包、资源分配、资产处置,或者在危房改造、牧民定居、低保、扶贫项目、救灾救助、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整治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与其管辖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以及违规享受财政补贴等问题。
(四)整治群众办事过程中推诿扯皮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在群众办事过程中敷衍塞责、嗓门高、服务态度差,尤其是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慢作为、不作为,办事效率不高、在岗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工作能推则推、事情能拖就拖,以及“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五)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采取电子支付、转移第三方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用虚假发票违规报销开支费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等问题。
(六)整治不收礼不办事,收礼乱办事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让办事群众不清楚、不明白,层层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无原则乱办事,把“一桌饭、几条烟、几瓶酒、几张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作为利益交换条件,有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问题。
(七)整治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在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流转、土地发包、“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特殊群体补贴管理使用等方面,利用公权力暗箱操作,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补贴挪用、侵占,该补贴的不补贴或少补贴,随意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甚至发生截留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八)整治应执法不执法,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规范,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查处基层执法人员在收取好处费后,应执法不执法或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
(九)整治行使权力任性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滥用职权、乱盖章子、乱签合同(协议)、乱开证明、经手现金、盲目举债、违规落户等问题。
(十)整治利用职权贪污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服务中心、站所村集体私设“小金库”,党员干部及村干部利用公权力在土地发包、土地确权、资产处置等方面擅权妄为、中饱私囊;违规自建房屋、多占宅基地、滥开荒地、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变(倒)卖享受的扶贫羊、安居富民房、牧民定居房问题以及长期拖欠乡(镇)政府、服务中心、站所资金,村集体承包费等款项问题。
(十一)整治不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村(社)务公开制度问题。重点查处村(社)干部不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办事;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有意规避重要事项,公开内容与事实不相符,避重就轻,隔靴搔痒等问题。
四、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人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阜康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0994-3228260
阜康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994-3225280
阜康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电话:0994-322030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