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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日期:2020-10-24 17:26:57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2178人次,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73人次、提醒谈话978人次、通报批评382人次、诫勉谈话307人次、约谈168人次、责令检查145人次、其他处理方式25人次……”最近一次的州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这一串数字显得格外“显眼”。而这数字背后,可能是对一个即将踩踏红线的党员干部一记猛呵,也可能使一个徘徊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找到了正确的归途。这就是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带来的变化。

“以前感觉‘第一种形态’很难开展,‘红红脸、出出汗’总抹不开情面。”州卫健委党组书记王瑛说,“现在,我认识到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书记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我们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真正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今年以来,昌吉州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协助州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畅通发现问题渠道,通过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巡察、信访举报、考核考察、谈心谈话、干部考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尽责、干部作风、服务群众、廉洁自律、家风家教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有关党组织主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通过提醒谈话、履职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采取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的形式,对分管部门中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讲清讲透政策、纪律和规矩,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责任单位“痛处”,对症开出“药方”,切实让被谈话人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督促其切实加强整改。

“我们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协助州党委班子成员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整改。”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准确反映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整改,认真落实,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

为了避免运用“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后出现“一谈就完”“一函了之”等情况,州纪委监委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后相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责任清单,突出整改重点,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督促整改责任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确保纠错整改不留盲点。州纪委监委还采取抽查、回访等方式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再监督再检查,对倾向性问题是否得到遏止、提醒警示的事项是否整改到位、苗头性问题是否反弹等进行进一步核验,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党组)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对驻在部门和监管单位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程序规范,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功效。”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州纪委监委 马英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