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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有效处理和化解重复举报

日期:2020-09-25 14:17:02
文章来源:纪委监委网站

“依照《办法》中判定标准‘被反映人、反映人和反映内容相同的判定为重复举报’的规定,我们将廉某重复举报问题纳入了首件重复举报问题范畴进行了留存备查,不再研判处置。”昌吉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在处理廉某多次信访举报时,通过对其举报事项反复进行对比,全面了解信访件内容要素,掌握所反映的问题实质后,结合《昌吉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复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对其做了重复举报的判定。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推进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州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昌吉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复举报工作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受理信访举报过程中部分反映人诉求过高、动机不纯、心理扭曲等原因产生的重复信访问题,通过严格的分析研判和审批程序后,对重复举报留存备查,不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这样既解决了重复举报占用大量的信访工作资源、影响信访受理办理效率的问题,又为规范信访举报人员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办法》出台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无效信访件,很好地提升了我们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和服务水平,涉及利益相关方的诬告陷害举报件较之前明显减少了,切实把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维护最广大群众利益上,使得信访工作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昌吉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

《办法》明确了重复举报的判定,将重复举报判定条件细化为四种情形,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明确规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可跨时限、跨层级、跨渠道进行判定;规范重复举报的办理,对属于上级、本级、下级受理的重复举报办理工作分别作出了规定;加强重复举报的管理,对重复举报件的数据统计及留存保管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此外,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处置重复举报、遗失举报件泄露举报内容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的信访受理办理建设,确保了群众“够得着”、举报“接得住”、件件“转得顺”、问题“办得了”。

“下一步,要持续推进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促进检举控告、督促检查和交办督办有效联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贯通衔接。” 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州纪委监委 杨瑾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