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强化对全州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切实形成管党治党合力,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厘清责任,该州纪委监委实行“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将州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36项责任清单和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的31项“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健全“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工作机制。
在强化责任机制的同时,该州纪委监委还着力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上持续用力。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全面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验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同时,就各级各部门两个责任“四张清单”的落实,对照完成时限、具体措施,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公开承诺事项高质量完成。
同时,纪委监委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上半年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1501人次;共问责各级领导干部71人(县处级12人,科级45人,村干部14人),27名党政“一把手”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持续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我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责,既不缺位失位,也不错位越位,瞄准责任清单,跟进刚性任务,加强对党组织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严格执纪、精准问责,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闭环中,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州纪委监委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