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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责任体系 坚守责任担当 全面推进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日期:2015-05-07 12:15:00
文章来源: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章》有规定,中央有部署,习总书记有要求。奇台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推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集聚正能量,为建设“中心城、示范县”和“五个奇台”提供坚强保障。具体措施是:

  一、组建机构,担当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先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责任关系。今年年初,县委抓早动快,重新调整了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政法、组织、宣传、、财税、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其目的是让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首先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始终牢记“强班子、带队伍、管自己”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县委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履行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分解任务,细化主体责任。

  县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分解责任,研究制定了《县委、政府班子成员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和《奇台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每名班子成员身上,并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大项59小项任务细化分解到14个牵头单位和40个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了“四个亲自”、“十个必须”,班子成员做到“六个必抓”,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承担、有人负责。

  三、编好“笼子”,保障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编好“笼子”、健全制度至关重要。牢固树立“决策失误是最大腐败”的理念,制定县委常委会“六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三严三实”和“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对选人用人实行“账簿式”管理和全程记实。同时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立签约承诺、实绩报告、随机约谈、述廉评议、检查考核等保障制度,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实行责任倒查、通报曝光等制度,对“两个责任”未到位特别是案件查办未到位的,追究党委纪委责任。坚持“一案三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既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