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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工作职责 从严考核追究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 —访吉木萨尔县委书记彭国春

日期:2015-05-07 12:17:42
文章来源:纪委

  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2015年,吉木萨尔县委主要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彭国春:

  一是认识到位,狠抓任务落实。县委常委会每月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交流会,每半年在县级媒体上开设落实“主体责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访。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或交叉检查,并将其列入《县委工作规则》;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四书两报告”制度(四书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通知书、县领导任务提醒通知书、巡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两报告即定期报告牵头(配合)任务和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责任制落实和作风建设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厘清工作权责。县委及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逐项细化党委、纪委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述责述廉和责任约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全县所有单位,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建立责任书签订、任务分解、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责任追究六个环节为系统的工作运行模式,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效。

  三是突出差异,强化科学考核。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开展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十好”乡镇党委、“六好”县直部门(单位)创建活动,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履职情况与单位及领导绩效考评挂钩明确考核硬性指标,加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分值权重。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切实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四是严肃追责,倒逼主动担责。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再次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就5类党委主体责任失责情形和3类纪委监督责任失责情形作出规定;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发案单位及违纪人员,既追究所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追责倒逼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实名公开通报制度,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全力支持纪委履责。保障必要的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和人员编制。调整、精简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146项,保留16项,精简率达98%。县委建立了纪委办案点,设立了办案谈话室,配齐了监控设施,确保纪委安全文明办案。全力支持纪委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聚焦主业主责,依纪依法惩治腐败。2015年以来全县已立案7件(同比增长75%),其中科级干部4件,办结2件,挽回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