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吉州纪委监委印发了《昌吉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严禁”》,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立下“铁规”,划出了行为底线。
“十严禁”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列出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42个不准”的负面清单:一是严禁对党不忠、表里不一,从政治立场方面提出了“5个不准”;二是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从社会交往方面提出了“5个不准”;三是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从保密方面提出了“4个不准”;四是严禁违反程序、违规办案,从办案程序方面提出了“6个不准”;五是严禁打听案情、说情干预,从说情干预方面提出了“3个不准”;六是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从履行职权方面提出了“4个不准”;七是严禁吃拿卡要、收受财物,从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了“2个不准”;八是严禁盛气凌人、恣意妄为,从工作纪律方面提出了“5个不准”;九是严禁懒政怠政、推诿扯皮,从工作作风方面提出了“4个不准”;十是严禁腐化堕落、铺张浪费,从社会公德方面提出了“4个不准”。
“十严禁”梳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约的关键点,突出行使权力的重点岗位,通过细化各类纪律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42个不准”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占20个,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同时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贯彻其中,开列负面清单,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严禁’表面上看似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实际是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加上了‘安全阀’,我们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昌吉州纪委监委干部牛志武说。
“下一步,干部监督室将加大对‘十严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现违反‘42个不准’的,将一律严肃追究。”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州纪委监委 马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