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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运用落实“第一种形态”“精耕实作”

日期:2019-11-25 10:47:54
文章来源:纪委

  “近期,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尤其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了更准确的认识,我要认真履行主责主业,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木垒县直机关工委书记王炬有表示。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将江海。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木垒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职责。一是党委(党组)在“早监督、早提醒”上下功夫。县委利用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全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进行层层传达学习研究,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情况,结合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运用个别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工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二是相关部门在“同协调、同配合”上下功夫。县委办公室、组织等部门及时对接,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考核中,县委办公室强化通联、及时提醒,汇总分析班子成员及乡镇、部门主要领导问题线索,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管理干部,做到以上率下。 三是纪检监察组织在“共监督、共推进”上下功夫。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提醒单》《督办函》《纪检监察监察书》等,做到立查立改,并在一个月内跟踪回访“第一种形态”运用落实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32人次,其中下发提醒单15份,诫勉谈话人14次,函询2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7份。(木垒县纪委监委  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