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持续擦亮查纠隐形“四风”,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昌吉州纪委监委在全州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公车贴标措施。据了解,此次统一标示张贴范围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包括临时租赁和驻在单位、综合监督单位配备的车辆,所用标示是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设计样式的纸质粘贴标志,正面为蓝底白字,印有“XX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务用车”字样、车标号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车标号码与各车牌号逐一对应,标示张贴于车辆挡风玻璃右内侧醒目位置,随时随地接受监督。
目前,按照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用车标示张贴工作均在2月27日全部完成,在标识张贴过程中,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关,严防虚报、漏领行为发生,确保质量。“每次出车结束后,驾驶人员都将填写行驶里程数、开始及结束时间,经审核后存档备查,此后,若有新购公务用车的或标志损坏丢失的,也将及时补领并张贴。”昌吉州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谈道。
“今后,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拒不张贴或故意遮掩公务用车标志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或者检查发现有违反公务用车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车轮上的特权和浪费。”昌吉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昌吉州纪委监委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