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吉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15项工作步骤,建立线索移送、查办结果反馈等机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群众工作督导、专项巡察等方式,压实两个责任,同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一时间传达精神部署工作。组织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主责部门召开“大棚房”专项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传达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成立以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州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制度,建立了全州“大棚房”问题查办结果反馈、监督执纪周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整治清理工作推进有序高效。
第一时间督导检查下沉一线。成立4个自治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园区)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逢大棚必查、逢农业园区必进、逢设施用地必看,采取不定路线、不打招呼,深入田间地头、农业生产现场,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入户了解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第一时间深挖问题线索。把“大棚房”建设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等问题逐一梳理核查;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督导检查和专项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同督导同检查,定期研判发现问题;突出对专项清理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盯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立项、土地审批、耕地监管等关键环节,深挖细查着力发现问题线索。
同时,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州纪委监委严格执纪问责不手软,明确提出强化问责、从严查处工作要求,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问题快速从严从重处置一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人坚决予以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作用,切实做到“集中审查调查处分一批,追责问责一批,移送司法机关一批”。(昌吉州纪委监委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