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区州纪委会议精神,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现将六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冉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问题
2015年7月,自治区人社厅向昌吉州下达2015年村级惠民生促就业项目计划,按照一个行政村50万元的标准审定并拨付项目资金,时任阜康市九运街镇党委书记冉强,为帮助其父冉孟国(系阜康市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销售商铺,授意时任该镇党委副书记陶波用四个村级项目资金200万元购置阜康市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区门面房,陶波遂组织相关人员询价考察并确定购买。2016年3月,因康宁小区门前道路未贯通、位置偏僻,该商铺一直闲置,也未办理产权登记。审查调查期间,阜康市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销售商铺资金200万元交至阜康市纪委,并分别与四个村委会签订合同,约定双方退房退款。2018年5月,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阜康市上户沟乡原副乡长杨建虎履行扶贫项目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
2018年4月,州纪委在扶贫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阜康市上户沟乡白杨河村黑沙梁片区和黄山村2013年实施的扶贫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杨建虎作为上户沟乡原副乡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未严格覆行监管责任,前期论证不充分、风险评估不全面,造成276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无法实施。2018年6月,杨建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水管站站长田培斌违规索要钱物问题
2013年7月,时任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水管站站长田培斌以给水管站工作人员补贴伙食为由,向宁州户村党总支书记蒋桂兵索要6万元,蒋桂兵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二十里店镇河水滴灌补助资金12万元,将其中6万元存入村财务人员王新红个人存折中交田培斌,田培斌将此存折交由水管站工作人员马永成保管,后马永成将该款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3月,田培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己收缴。
四、吉木萨尔县大有镇广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杜金国违规套取安居富民补助款问题
2015年,时任吉木萨尔县大有镇广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杜金国,因信用社贷款未按时还款被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安居富民补助,经与本村村民赵某协商同意后,以赵某的名义申报建房并享受安居富民补助款3.35万元。2016年信用社消除其“黑名单”后,杜金国又以个人的名义申报建房,重复享受补助3.35万元。2018年4月,杜金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3.35万元。
五、奇台县东湾镇中渠村原党总支书记陈生英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问题
2014年3月至4月,时任奇台县东湾镇中渠村党总支书记陈生英在未经党员大会讨论、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组重大问题,将本村220亩机动地以每亩50元的低价承包给村民马正峰,承包期限从2014年4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2018年3月,陈生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农机站干部王义生履职不力造成农机购置补贴被骗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农机站干部王义生,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查、机具审核确认以及实地验机工作中疏忽大意,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外县农户冒用本县农户的名义购买农机,造成56.4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款被骗。2018年5月,王义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县市仍有基层党员干部对党和国家扶贫、惠民、惠农政策的要求视若无睹,置若罔闻、玩忽职守、虚报冒领,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重整行装再出发,继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工作,下大力气纠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持续用力,挺纪在前,紧盯扶贫领域惠民政策、“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集中力量排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侵吞挪用、盘剥克扣、挤占强占、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