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4—5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玛纳斯县动物疾控中心主任朱香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朱香菱在任玛纳斯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兼动物疾控中心主任期间,以差旅费的名义,从办公经费中为单位18名职工发放补助12.14万元,其中朱香菱领取840元。2018年1月,朱香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补助12.14万元。
二、呼图壁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陈金龙违规发放服装补助问题
2016年9月,陈金龙在呼图壁县一中举行建校60周年庆典活动前夕,主持召开县一中校委会、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该校教职工统一订制服装,每人多补助500元,致使为236名教职工订购服装,超额补助11.8万元。陈金龙自己也享受了500元超标准补助。2018年4月,陈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超标准补助款11.8万元。
三、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王鑫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王鑫在担任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期间,于2016年清明节前,私自驾驶本单位新BZ7746公务用车到滨湖镇下泉子村三组其岳父家送物品。2017年9月开始,王鑫先后十余次驾驶单位公车送孩子到昌吉州实验小学上学,并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990元。2018年4月,王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东滩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新柱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月,徐新柱在任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东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赴吉林省参观苗木花卉的名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13人去台湾旅游,返程后经徐新柱签批,从村财务支出6.5万元用于报销相关旅游费用;2013年中秋节,经徐新柱签批从村财务支出9652元,给19名村干部发放月饼、鸡等物品,其本人领取价值508元物品。2018年4月,徐新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典型案件,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反映了少数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尤其是端午节期间,要时刻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端午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寸土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