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丁邦文同志当选昌吉州监察委员会主任。
随后,丁邦文同志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赵多江、黄琦锋、李月忠、余萍、叶尔宝同志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赵剑、白金杰、张廷仁、葛满亮、窦青林同志为监察委员会委员,新任命人员在州人大副主任马丽君的领誓下进行了宪法宣誓,州人大主任马建新为相关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昌吉州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标志着我州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组建监察委员会,实现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合署办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合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昌吉州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州县(市)两级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集中动员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州党委书记沙尔合提·阿汗带头当好“施工队长”,深入改革试点工作一线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办重要事宜,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在我州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州纪委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和区州党委要求,认真履行专责,督促指导各县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丁邦文召开各县市纪委书记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州纪委常委带队到县(市)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人大、组织、检察机关等相关方面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近2个月紧锣密鼓的工作,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整合机构设置,撤销了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目前,全州完成转隶46人,转隶人员已按要求全部到岗,州纪委监委新增监督执纪室3个,监督执纪部门达到12个,占内设机构数的75%,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责主业聚集。
昌吉州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正式拉开全州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的帷幕。据了解,1月20日前,昌吉州各县(市)人代会相继召开,将选举产生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全州7县(市)监委会将全部挂牌成立。(州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