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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典型的案件

日期:2017-08-18 16:49:56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今年6月至7月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呼图壁县民宗局原局长张新华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7年5月至2014年10月,张新华在担任呼图壁县民宗局局长期间,将单位收取的民贸企业赞助款、乡镇项目启动资金、办公经费等资金计46.62万元公款私存,并账外列支46.5万元。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其本人领取3.05万元。2017年6月,张新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二、吉木萨尔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李国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李国军利用吉木萨尔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私人老板李某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0.59万元,并将个人的《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在施工单位新疆明汇通公司,领取挂靠费2.37万元。2017年7月,李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木垒县委党校副校长阿力达尔违规操办儿子婚事的问题

  2017年5月14日,木垒县委党校副校长阿力达尔在儿子阿依甫举办过婚礼的情况下,又以自己名义分两次宴请亲戚、朋友等323人,收受礼金4.36万元。2017年7月,阿力达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奇台县老奇台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郝海东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

  2017年3月2日、11日,奇台县老奇台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郝海东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满月宴,其中宴请本人及其妻子同事、朋友142人,收取礼金4.33万元。2017年5月,郝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玛纳斯县广东地乡水管所所长王国强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4月19日,玛纳斯县广东地乡水管所所长王国强擅自驾驶单位新B-MH009公车接女儿放学回家。2017年5月,王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昌吉市园林局绿化北所原所长史进龙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史进龙在担任昌吉市园林局农业园区所和绿化北所所长期间,公款私存,并给职工发放福利、奖金以及支付个人消费费用,共计6.13万元。2017年7月,史进龙受到降低1个岗位等级处理。

  七、阜康市第二中学体育教研组组长袁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月28日至2月1日,阜康市第二中学安排袁智前往江苏昆山市参加培训,其擅自提前7天前往上海、杭州、苏州、义乌等地游玩,并在培训结束后报销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2017年7月,袁智受到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上七起典型案件,大都是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充分说明了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