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吉州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5起典型案件是:
一、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勇违规收受财物问题
2008年至2016年间,李建勇先后利用担任吉木萨尔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和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为多名私营企业主或者个体老板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财物173.56万元。2017年2月,李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玛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新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5年7月,王新峰为其儿子考上大学操办“升学宴”,在玛纳斯县迎宾馆宴请13桌120人,收取礼金2.5万余元,其中,邀请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8人,收受礼金合计4800元。2017年1月,王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三、奇台县地方国营八户地牧场副场长吐尔逊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吐尔逊在未请示县畜牧局领导的情况下,组织八户地牧场职工、吐尔逊的亲属及牧民代表共42人外出考察,历时8天,考察途中游玩了可可托海、喀纳斯、乌伦古湖、那拉提草原等景点,景点门票、食宿及车辆燃油等费用计6.04万元由牧场支付。2017年2月,吐尔逊受到警告处分。
四、玛纳斯县包家店镇柴场村党总支原书记聂成明违规接受他人宴请问题
2016年10月,个体老板赵某为使其承建的玛纳斯县包家店镇柴场村楼庄子片防渗渠工程顺利通过验收,通过柴场村党总支副书记王俊才宴请村两委班子成员,后经党总支书记聂成明同意,赵某于2016年10月28日宴请聂成明等村两委班子成员16人,共花费1400元。2016年12月,聂成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昌吉州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科原科长原岳违规收受财物问题
2014年初至2016年6月,原岳利用担任州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科科长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应他人请托,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财物126.18万元。2017年2月,原岳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措施,抓好正风肃纪工作。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动摇,坚决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停步,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报同时强调,清明节将至,各县市、园区和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祭扫”,严格执行节日期间车辆定点停放、封存、备勤车辆报备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利用清明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游玩、公款购送节礼、变相发放津补贴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严防“节日病”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县市、园区要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