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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建立精准识别机制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

日期:2016-10-20 18:52:21
文章来源:纪委

  阜康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结合学习教育要求,建立完善不合格党员精准识别机制,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界限和处置方式程序,从严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明确识别标准,划清“红线”。采取“零容忍”态度,从思想、政治、作风和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将不合格党员标准细化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党员精神不振、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作风漂浮不实、廉洁自律不严、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意识不强、其他不良表现等十三种情形,作为识别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同时,将不合格党员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相结合,把十三方面具体细化为39条,其中共性的24条,反映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医院八个领域和流动党员不同特点的15条。

  规范处置程序,严格把关。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将处置程序明确为确定对象、调查核实、撰写材料、支部讨论表决、上级党委预审、民主公示、形成决议、本人签字、上报审批、宣布结果、组织淡化、教育帮扶和立卷归档等13个关键节点,明确处理流程图、程序表和记录单,对处理不合格党员进行全程纪实,确保有据可查,安排组织部门人员对不合格党员审核处置程序和处置结果进行全程把关,确保处置公正稳妥。

  细化处置方式,确保“精准”。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三种处置方式进行。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处置中做到五个区别:把因党组织不健全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把因老弱病残、家庭确有困难等原因,一时无力完成分配的“两学一做”学习工作任务,同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把愿意接受学习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愿意改正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党员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或错误,同本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建立联系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各级党组织聘请群众代表、行风评议员、上级党委领导、群众家属等组成监督联系会议对全体党员进行监督,定期召开监督联系会议。收集整理不合格党员表现档案,确保不合格党员问题查的准;针对发现的苗头问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为“差”的党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跟踪帮教,进行销号管理。建立微监督平台,利用微信、QQ等移动载体,加大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无死角,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