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6日至9月23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木垒县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3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木垒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县委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落实“四个亲自、十个必须”,分管领导落实“六个必抓”“四有”工作的意识。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继续推行“四张清单一张网”,切实堵塞漏洞。目前,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县委专题研究4次,常委会议部署11次。对私挖盗采、小杂粮市场建设项目、雀仁乡高效节水补助资金未按时发放、东城镇生态猪圈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等四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针对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的问题。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及月工作纪实表,明确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个大项13个小项37个子项的任务。实行月纪实、季审核、年底考核,督促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三)针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主动,实效不强,不敢碰硬,缺乏主动办案和担当意识,对违纪违法行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联系会议,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确有违纪问题的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限期对套取挪用惠农资金问题进行专项清理,通过清理主动上缴县纪委廉政账户资金10万余元。2011-2015年县纪委共立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3人、留党察看10人、开除党籍10人,开除公职4人。2016年1-4月,县纪委共立案16件,结案10件,重处分2人。
(四)针对纪委主要领导身兼多职,集中抓主业精力不够的问题。县委认真按照《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要求,规范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工作。县纪委书记只负责县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监察、纠风、信访、督查等工作;各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党建和纪检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任何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分管领导一律不得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廉政警示分级约谈制度,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项目实施部门领导每季度进行专题谈话,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成立招投标督查小组,定期核查全县各类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均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管理,30万元以上均需报批立项和项目招投标方案。探索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全部纳入平台审查,坚决杜绝私自招投标和擅自发包工程,依托平台公开项目运作流程,让每个项目都在公众监督视野。
(二)针对工程项目监督不严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木垒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现已完成清障处理,河道内的冲涮坑已填埋整平,河道行洪畅通。县水利局已对水毁段残留工程进行清理,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建设。乌宗布拉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原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由原施工单位施工,将坝后老涵管挖除,采用C20F200W6混凝土对挖除老涵洞后的基岩凹槽进行浇筑至基岩面,并对未挖除管段末端1m进行封堵,采用C20F200W6混凝土封堵老涵管前端,坝体土方回填、土工膜、防冻垫层均按原设计施工。
(三)针对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混乱,程序不规范、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审批制度》。项目概算未经领导小组审定不得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一经发现私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要求设计变更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执行;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超预算审核价款10%的,应重新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同时,对不经批准由监理单位擅自签证进行变更的,该项目监理单位3年内不得在木垒县从业。三是2013-2015年共出让国有土地49宗,涉及面积200.044公顷,严格按照出让手续办理。对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山城国际商业用地已严格按规定办理挂牌出让手续。花园快捷酒店项目已申请对该宗地进行招拍挂。
(四)针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管缺位,套取挪用挤占贪污问题多发的问题。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编制申报程序,完善项目立项筛选、论证上报、建设实施、变更验收、绩效考评、资料归档等项目管理制度。对2013-2014年部分乡镇违规套取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问题,县财政部门对发放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将违规套取的资金全部收回入缴国库。对2012-2013年部分乡镇以虚假资料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问题,县委专门召开整改汇报会,对虚假资料套取资金情况,已责令所在乡镇将资金追回并上缴财政;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情况的,已责令县民宗局结合实际提出变更申请并与上级部门对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五)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重要领域、重大资金审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废止《关于向外来纳税企业和个人计提纳税奖励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安排支出,不得以增加税源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等名义安排税收奖励资金,坚决杜绝违规向纳税企业返还税收奖励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支出,不得出现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先征后返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往来账款、呆死帐的清理力度,可收回款项共计5笔,已于2016年4月全部归还;用于县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馆工程、植树造林以及牧民定居等不可收回的款项共计29笔。因企业破产等历史遗留已成呆死账无法偿还的,主要为1985年前的对外借款23笔,已经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对此款项进行核销。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个别活动耗资巨大效果不佳的问题。县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今后举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活动严把审核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能够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分析比较论证,提出具体分析报告,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再行确定是否举办。同时,报州党委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决算及节约节俭原则举办,杜绝铺张浪费,最大限度地压缩财政开支。
(二)针对“三公”经费管控不严,存在隐瞒和漏报现象的问题。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自2016年1月开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一月一报纪委,政府网站一季度一公开。由县纪委、财政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各单位2012-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核查,对农业局2013—2015年“三公”经费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问题进行立即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三)针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屡禁不止的问题。重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台帐,对公务用车张贴标识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标识或未张贴的公务用车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在重要节点开展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活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落实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巡视发现的公款旅游干部给予立案查处,并作为典型进行通报批评。
(四)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严重,文件会议有增不减的问题。严格执行发文、会议审批制度,坚持“不该发的文件、不该召开的会议坚决不批;能合并行文的合并行文、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及会议数量。今年1季度发文85件,同比减少14%;召开各类会议28次,同比减少13%。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发扬民主不够,对基层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出台《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杜绝主要领导直接拍板、一人说了算的情况。县四套班子领导分批次开展调研活动,分4个组对乡(镇)场、7个组对县直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有一言堂现象的个别领导给予提醒和诫勉谈话。
(二)针对个别单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2015年12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对超职数配备的2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已全部整改。
(三)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提拔的科级干部80%以上都有乡镇工作经历,去年以来提拔重用了“访惠聚”工作表现突出的16名干部,2名干部转任到更重要岗位。结合县乡换届对20名任期5年以上、4名任期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加大科级干部的考核力度,凡人岗不适的坚决予以调整交流,对不胜任领导岗位的给予免职处理。2013年以来,对13个“一般”“差”班子的17名成员、20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对9名干部作出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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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