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8月5日至9月5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昌吉州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昌吉州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制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细则,下发述责述廉评议办法、抓早抓小常态化实施意见。细化落实党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成立巡察机构,出台巡察方案,推进部门、乡镇巡察工作,形成了震慑。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出台“纪律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编印《党纪解答口袋书》,促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在行。三是正风肃纪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三个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四是支持纪委执纪问责。严查巡视组移交的县级干部问题线索7件,已立案查处5件,处分10人。
(二)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全面的问题。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实行腐败案件下管一级,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案件。1-5月份,全州共立案98件,处分71人,其中县级干部12人。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出台《问责办法》,实施“一案双查”,落实监督责任。三是深化“能力建设”。推进州县纪委内设机构优化和县市纪委派驻工作,配强配齐县乡纪委书记。加大纪检干部培训,已安排外出培训11期113人。
(三)针对维稳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强化培训,提升认识。在全州举办培训班11期,已培训政法干警2700余人。继续开展“三支队伍”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对全疆“三期叠加”的特殊性、长期性的深刻认识,强化“三个无关”思想。二是明确任务,抓好攻坚。推进“去极端化”等重点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推进维稳常态化。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实现维稳工作系统化常态化。四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实行纪检、组织、督查“三位一体”大督查机制,督促落实维稳责任。
(四)针对个别县市对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制定《2016年自治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公安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细化分解任务。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针对企业改制、土地开发、草场纠纷、房屋征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把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承接巡视移交群众信访问题109件,已办结107件。健全完善群众信访接访制度,安排专人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政策研究制定解决改制企业职工的身份转换补偿、住房补贴、就医养老、福利待遇和房屋征迁等遗留问题的有效措施。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协调落实终结案件的疏导化解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违反招投标程序,工程建设监管缺失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严格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项目代建工作,切实杜绝超概算、超面积施工现象。明确管理主体,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遏制恶意围标行为。制定规范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取消业主自主选定申请人的权限,投标人选从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改革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杜绝违规招投标现象发生。
(二)针对个别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格执
行招拍挂程序,准确界定出让方式,公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报县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出让底价。所有出让土地必须在土地动态监测网上生成电子号的土地出让合同。二是加强批后核查工作。制定批后核查相应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三)针对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制定《昌吉州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确各主管部门、乡镇职责,深化监管责任,完善操作流程。主管部门检查面达100%,财政部门抽查面不低于30%。加大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检察、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涉农惠民及扶贫领域预防调查,查找漏洞和隐患,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针对城市供排水严重滞后问题。把城市供排水建设作为当前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水平的系统工程。昌吉市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新增水源井6眼,增水1.5万方/日,有效缓解今年夏季高峰用水的紧张局面;力争年内完成第三水厂建设项目,彻底解决昌吉市缺水问题。加强对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居民用水安全。
(五)针对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差,
有关部门对其执法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新《环保法》,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开展“环保进企业”活动,选树一批污染治理企业先进典型。完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监控手段,公开企业排污数据,全州已有80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366套,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针对小农场非法开荒、超采地下水等问题。继续开展小农场非法开垦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开荒行为。加大已退非法耕地监管力度,对2015年全州依法退地的63万亩土地,已拆除电力设施,填埋机井,恢复了生态。全面完成退地任务。2016年全州退出国有耕地10.448万亩,目前各县市已落实到地块。严格控制地下水提取量。2016年全州地下水提取量严格控制在18.68亿立方米以内,压减水量6521万立方米。强化井电双控管理。2016年完成5045套机电井智能取水控制设施升级改造,覆盖所有小农场。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三公”经费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开展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和“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加大对“三公”经费审计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问责处理。2015年以来,全州共查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问题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下发通报17期,对顶风违纪人员实名通报,公开曝光,增强了警示效果。
(二)针对个别机关干部纪律松懈、存在“三难”现象等问题。全面开展机关干部不作风、慢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杜绝“三难”和“中梗阻”现象。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活动。将机关作风效能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三)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等问题。持续狠抓作风建设。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淡漠、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办事推诿扯皮等“中梗阻”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问责办法,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问责。
(四)针对个别县市修建公园、广场、人工湖等工程,建设规模过大,利用效果不佳等问题。暂停审批新建其他县市级公园,并暂缓后续工程,将大公园、大广场等景观工程建设纳入自治州层面审查把关。丰富现有公园、广场的周边业态,集聚 “人气”,吸引人口聚集,提高利用效率。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公园、广场、人工湖的建设规模、标准,增加贴近群众、方便实用的小游园建设,建立服务半径合理、功能配套、层级明确的公园体系。实施“阳光规划”,推进规划审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调整广场、公园、水系、绿地规划规模和方案的,从严问责查处。编制完成各县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调整细化各项建设目标和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更多使用到改善民生、发展经济上。
(五)针对全州所辖县市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实施“花儿昌吉”·一号工程,启动“两清两美一绿”行动(清新空气、清洁水系、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绿化美化),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城市高效供热等315个治理项目,预计投入治理资金80亿元。实施投资11.8亿元的16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关停一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供热燃煤锅炉,加快阜康市30万亩生态屏障建设和沿216国道两侧的工业企业提标淘汰进程。健全各县(市)空气质量日公开、周排名、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六)针对辖区存在企业“未批先建”及建成环保设施不运行或为节约成本利用夜间大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违法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要求,坚决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完善项目联审机制,坚决杜绝新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随机抽查和夜间检查常态化。对违法问题按照“从速、从严、从重”的原则,顶格查处。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个别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问题。起草了《昌吉州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班子和成员及时进行了约谈提醒,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将执行民主集中的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经提醒谈话后仍不纠正且长期闹不团结的班子,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够平衡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县市人事方案预审制度,严格审核选拔任用干部的资格、程序、廉政情况,把好入口关。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在充分考虑干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兼顾地域、行业以及能力、专业、素质结构等各方面的平衡性。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多渠道了解干部,采取考核、约谈、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把好干部及时发现、选拔和使用起来。
(三)针对干部交流不够的问题。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分期分批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部分县级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了交流。开展全州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对象的摸底排查,建立了科级干部任职情况基础台账,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督促州直部门和县市进行整改,并实行一年一排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到达规定年限必须交流的规定,对一时难以交流的干部,采取调整分工的方式进行了岗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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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