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4月,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要求,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从这些典型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办理扶贫事务时吃拿卡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等“微腐败”造成的“大祸害”问题目前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一、呼图壁县大丰镇农经站站长方新成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
2001年-2014年,方新成在担任大丰镇农经站站长期间,采取伪造农户投保信息的方式,虚报棉花种植面积6241亩,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39.01万余元,案发前此款己全部上缴大丰镇政府财务。方新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另行聘用。
二、木垒县新户乡头畦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徐玉娟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
2011年,木垒县新户乡头畦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徐玉娟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2.5万余元。徐玉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己移送司法机关。
三、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学校财会人员王艳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根据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学校校长侯鹏飞的安排,王艳文将该校虚报套取的速滑比赛经费、伙食补助、校车补助、工程款以及收取的教师周转房押金、暖气费等共计62.1万余元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中,用于支付该校接待费、个人电话费等。王艳文被给予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昌吉市宁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耀伟套取国家社保、新农合补贴资金问题
2015年,刘耀伟在担任昌吉市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套取国家社保、新农合补贴资金共计25.29万元,用于本服务中心职工及亲友疾病治疗。刘耀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奇台县原县委委员、半截沟镇党委书记潘竞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潘竞福在担任奇台县乔仁乡党委书记职务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先后分14次从乡政府财务人员手中拿走现金合计27.05万元。上述款项中除2.45万元由潘竞福用于外出参加学习费用和个人请客、购物等支出外,其余24.6万元均为购买礼品(主要为五粮液和软中华烟)送礼开支。为抵顶所用款项,潘竞福先后安排工程队老板和乡政府有关领导及财务人员以开具工程款发票虚假支付、收取农牧民加压滴灌自筹款不入账直接冲抵等方式顶账。潘竞福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职级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六、奇台县乔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阿不都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至2015年6月,阿不都拉在奇台县乔仁乡担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乔仁乡政府以白条等非正常形式在账外开支各项费用,总金额达70.52万余元。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请客送礼等费用及该乡原党委书记潘竞福未出据任何手续从财务人员手中拿走的27.05万元现金。为弥补现金短缺和应付审计,在潘竞福、阿不都拉等领导的安排下,乔仁乡采用开具虚假维修费发票、修路工程发票、滴灌材料工程发票、退耕还林工程发票重复报销套取现金57.11万余元,另外收取农牧民加压滴灌自筹款13.45万余元将开支冲平,剩余522.7元由财务人员账外保管。阿不都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