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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纪委监察局对署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制

日期:2016-02-23 11:24:43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增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能,增进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感。2016年,呼图壁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并实施《呼图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办理暂行办法(试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共建和谐信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制度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来访、联名信和署实名信,只要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原则上按分级负责的要求,由受理单位与信访者签订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双向承诺书为固定格式内容,一式两份,分别由信访人和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当面签订,各执一份。
    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对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受理,并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在期限内给予说明情况;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信访者如有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询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信访人承诺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及申诉;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在受理单位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信访人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自觉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对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压案不查、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