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呼图壁县认真落实中央、区、州纪委关于“三转”要求,认真开展了基层纪委书记分工及兼职专项清理工作,并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对乡镇纪检机构组织建设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具体内容是:一是规范组织设置。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必须进入乡镇党委班子,排名在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党委委员之前,必须配备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工作人员。二是选优配强干部。乡镇纪检干部的配备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社情民意、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三是落实双重管理。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研究决定。乡镇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四是强化主业主责。乡镇纪委书记每季度拿出1个月的时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专职副书记不分管纪检以外的工作,以100%的精力放到纪检业务上。纪检书记、专职副书记必须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五是健全工作保障。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乡镇党委、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各乡镇必须按照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七有标准”确保乡镇纪委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装备和基本的交通保障,镇办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凡是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乡镇,县纪委书记将对其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要求未进行整改的乡镇县纪委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